随州市“产业服务团”成员
“公聘民用”招聘公告
根据《随州市“公聘民用”引才办法(试行)》的规定,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兴随战略,充实我市重点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队伍,随智产业发展研究院(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智公司”)面向社会以“公聘民用”的方式招聘随州市“产业服务团”成员,派往用人单位(非公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随智公司简介
随智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是湖北随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人才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而成立的国有独资人力资源公司。旨在通过国有企业招引,吸引一批经营管理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专业技能过硬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政策引领和智力支撑。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随智公司成立以来,积极响应企业需求,通过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猎头招聘等方式,为企业招录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管理的“随州人才之家”人才公寓可为我市专业人才提供200套高品质住房。
二、引才方式
随州市“产业服务团”成员以“公聘民用”的方式引进,与随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驻用人单位(非公企业)从事具体工作,按国企员工标准享受“五险一金”,不参与随州国投集团内部人员调配、岗位竞聘、职务晋升等事宜。用人单位(非公企业)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工作安排、业绩考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承担劳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因公经济责任,并按期足额支付引进人才薪酬、社会保险(含单位和个人交纳部分)至随智公司。
随智公司根据用人单位(非公企业)的考核结果,按期发放人才薪酬,交纳社会保险,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引进人才档案、社会保险等管理服务工作。
随州市“产业服务团”成员在我市工作期间,经与派驻企业和随智公司协商一致,可将劳动关系转移至派驻企业,随智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引才对象
随州市外(含随州籍在外)优秀人才。
四、招聘岗位、薪酬及福利待遇
此次面向社会通过“公聘民用”方式引进的随州市“产业服务团”成员共6人,包含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岗位及任职要求、薪酬及福利待遇详见《随州市“产业服务团”成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引进的人才除了享受派驻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以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人才在非公企业服务满1年的,可根据《随州市“公聘民用”引才办法(试行)》,按年薪30%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及其他按规定享受的待遇。
2.人才申请入住我市人才公寓,可根据《随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按40%的标准享受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为3年,及其他按规定享受的待遇。
3.人才可按规定享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发〔2022〕15号)相关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者将《随州市“产业服务团”成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至szcyygs@126.com信箱,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22-3238013。应聘者还应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①《随州市“产业服务团”成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版;②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③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⑤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⑥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随智公司联合拟派驻企业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先对电子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相关事宜,面试时对资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由随智公司电话通知,面试形式、面试结果由随智公司会同派驻企业确定。
(四)考察
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廉洁自律和社会信用等情况。对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到我市或居住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拟聘人选在随州市人才网(http://www.szrcfw.com/)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随智公司与拟聘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聘用。
六、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在招聘程序的任何环节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结合应聘者和派驻企业意愿,可对相近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调剂。
3.公告中职称、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有“以上”的,均含本职称、本年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和司法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上岗前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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